参 观 须 知
遂宁烈士陵园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四川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四川省国防教育基地、遂宁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校外活动基地,是集红色历史、文化艺术、纪念褒扬为一体的主题文化公园。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遂宁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遂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对入园活动及游览作如下告知,请自觉遵守:
一、园区游览及纪念活动
园区全年免费开放(因特殊原因需要闭园,由陵园管理所另行通知)。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园或在园内逗留、露宿。
(一)保护文物、建筑及其他园区设施:
1、禁止一切损坏文物、建筑及各种设施的行为。
2、禁止在文物、建筑和园区设施上涂写、张贴。
(二)保护生态环境:
1、爱护园区绿化及其设施。
2、不得翻越围墙、栏杆、爬树折枝、采摘花果、践踏草坪、刻画树木。
3、爱鸟护鸟,不得捕捉鸟类。
(三)保持环境清洁:
1、禁止随地吐痰、便溺及乱扔垃圾。
2、除老、弱、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外,其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入园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并熄火,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3、祭奠烈士或祭扫烈士墓不得点香烛、烧纸钱等。
(四)维护庄重严肃氛围:
1、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严禁亵渎英烈及从事有损纪念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2、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务必保持庄重严肃,服从管理安排,维护活动秩序,不干扰其他单位开展纪念活动。
4、不得使用废旧塑料、印刷品制作的花圈及塑料盆花祭奠烈士。
5、未经许可,不得张挂标语、横幅、宣传牌等。
(五)共同维护园区秩序:
1、禁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物品以及宠物进园。
2、禁止擅自携带桌椅和其它占用公共活动场地和影响园区景观的私人物品进园。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区入口道路两侧及园内摆摊设点。
3、禁止在园区内进行球类、溜冰、滑板、放风筝以及舞剑弄枪影响其他游客安全的行为。
4、禁止在园内打麻将及算命、占卜等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乞讨、推销、传销等活动入园,严禁黄、赌、毒、非法集会、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5、游客播放音乐音量要适当,不能影响其他游客。
6、晨练者不得在纪念碑广场、烈士墓小广场处锻炼。在8:30应结束晨练。
(六)其他规定:
1、入园务必衣冠整洁,衣冠不整者、酗酒者、精神病患者谢绝入园。禁止在园内躺卧、赤膊、打闹、喧哗。
2、行动不便者及幼儿、儿童,须在成人陪同下方可入园。
二、纪念馆参观
(一)个体参观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登记后免费参观。
(二)幼儿、儿童、行动不便及身体状况不好者须有人陪护方可入馆参观。
(三)参观者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引导。
(四)未经允许,禁止在馆内摄影。
(五)严禁在馆内打闹、喧哗、嬉戏、攀爬或移动、触摸展品。
(六)严禁在馆内吸烟、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
(七)禁止在馆内使用轮滑、暴走鞋等轮式鞋。
(八)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馆内非参观区域。
(九)雨天进入纪念馆,不得将雨具带入馆内,须放入门厅设置的雨伞箱。
(十)大型团体参观须提前1天预约,由我馆统一安排参观时间和提供讲解(没有预约的团体单位在非开放日参观,我园不保证开放纪念馆,也不提供讲解)。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遂宁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或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咨询服务电话:0828-2299654;
服务投诉电话:0825-2299609。
纪念烈士活动指南
遂宁烈士陵园是纪念缅怀烈士、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为保证纪念活动的庄重性、严肃性和纪念活动的文明、有序、安全,特制作此指南,以供参考。
一、纪念活动流程
(一)向烈士敬献花篮或花圈(烈士纪念碑)
1、国庆节等重大庆典日进行烈士公祭时的向烈士敬献花篮仪式(法定程序)
第一项: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行鞠躬礼,宣布敬献花篮仪式开始;
第二项:礼兵就位;
第三项: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第四项:全体人员脱帽,向烈士默哀;
第五项: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第六项:向烈士敬献花篮,奏《献花曲》;
第七项:整理缎带;
第八项:参加敬献花篮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
2、简化(小型)献花仪式
第一项:主持者讲活动的目的及意义,并宣布献花仪式开始;
第二项:奏唱国歌;
第三项:全体人员脱帽,向烈士默哀(1分钟);
第四项:向烈士三鞠躬;
第五项:向烈士敬献花篮,抬举花篮人员将花篮安放至纪念碑中间位置,并返回队伍;
第六项:整理缎带(整理缎带按照先整理上联、后整理下联顺序进行);
第七项:全体人员瞻仰纪念碑(绕行)。
(二)向烈士墓献花(烈士墓)
第一项:主持人讲活动的目的及意义。或请陵园讲解员讲述烈士陵园安葬烈士情况及烈士事迹等;
第二项:向烈士致哀(请脱帽);
第三项:向烈士敬献鲜花。
成1列(或2列)纵队缓步走到烈士墓前,将手持鲜花平放在烈士墓前,鞠躬后撤离至列队处。
活动结束。
(三)重温入党(团/队)誓词(纪念碑广场、伍先华雕像广场)
第一项:主持人讲活动的目的及意义。
第二项:全体人员脱帽,向烈士默哀。
第三项:向烈士敬献花篮(花圈)
第四项:出党(团/队)旗至队列前。
第五项:全体人员面向党(团/队)旗,领誓人领读《入党(团/队)誓词》。
活动结束。
二、花篮、花环及花圈
(一)制作
1、纪念活动献花,可以使用花篮、花环、花圈。花篮、花环、花圈可以是纸质也可以是鲜花的,大小不限;配花不宜过于喜庆和繁杂。
2、花篮、花环、花圈的支架或基座应当稳重,避免头重脚轻。
3、缎带(挽联):红底黄字。上联书写“烈士永垂不朽”、下联书写“敬献人”。
4、不得使用塑料或印有其他文字及图案的纸张(胶纸)制作的花篮、花环、花圈及塑料盆花。
(二)摆放
1、花篮、花环及花圈在仪式中应摆放于纪念碑(烈士雕像)中线位置。
2、仪式结束后,为不影响后续的纪念活动,可将花篮、花环或花圈移至纪念碑(烈士雕像)两侧。
2、手持鲜花要有序地摆放在纪念碑碑座上或烈士墓前。
三、其他提示
(一)纪念活动流程作为基本流程供开展纪念活动的团队单位参考,可根据需要做适当调整,原则上不随意增加流程和变更流程顺序。不得使用其他音乐替代《国歌》。
(二)活动人员务必着装严谨,活动时保持肃穆。
(三)整理缎带或者挽联按照先整理上联、后整理下联的顺序进行。
(四)在清明期间开展纪念活动的团队单位较多,各团队单位务必服从管理安排,有序候场。
(五)在纪念活动结束后,文明有序地参观、离场。
烈士骨灰安葬服务指南
一、申请
(一)烈士骨灰安葬承办人条件:
1、办理烈士骨灰安葬事宜的,必须是烈士遗属、亲属,并得到其他烈士亲属的认可;
2、烈士没有遗属或亲属的,烈士生前所在单位、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烈士褒扬的部门可以承办烈士骨灰安葬事宜。
(二)提交文件:
1、《烈士证明书》或其他烈士证明文件的原件;
2、承办人身份证,承办人与烈士关系证明文件;
3、烈士生前所在单位公函;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烈士褒扬的部门公函;
5、《遂宁烈士陵园烈士骨灰安葬申请书》;
6、《火化证》复印件(也可在烈士骨灰安葬后,提供给遂宁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归档)。
二、受理审查
(一)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退回。
(二)审核:遂宁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初审提交的文件、查阅相关档案、走访相关单位予以核实,情况属实的,通过初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安葬事宜手续办理
(一)承办人选定烈士安葬墓位,填写《烈士安葬服务单》;
(二)与承办人商定安葬时间,编撰烈士碑文,填写《烈士墓碑文稿》;
(三)遂宁市烈士陵园管理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查不实的,说明情况予以退回。
四、办结
(一)根据规定,举行安葬仪式。
(二)烈士安葬仪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办烈士安葬仪式的部门应主动与遂宁市烈士陵园管理所进行对接,制定安葬仪式仪程。遂宁市烈士陵园管理所配合做好安葬仪式仪程制定及烈士骨灰安葬的各项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