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民发〔200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国务院于2009年3月2日批准平北抗日纪念园等烈士纪念建筑物为第五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请有关省市民政厅(局)根据民政部《关于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设置保护标志的通知》(民〔1987〕优字6号)的规定,对本地区被批准的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设置保护标志,并按民政部1995年第2号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的规定,加强保护管理工作。建立标志后的正面照片报我部存档。
附件:第五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五批全国重点
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名单
(其他略)
单位名称 |
所在地区 |
遂宁烈士陵园 |
四川省遂宁市 |